为使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的规定,逐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,根据《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》,市财政局将政府采购办公室和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分开设立,各负其责,形成制衡机制。政府采购办公室履行管理、监督等行政审批职责,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具体执行及办理采购等事宜,改变了以前“两个牌子一套人马,审批和执行不分离”的状况。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、加强廉政建设、防止商业贿赂现象发生建立了有效机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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